苏州兴华教育培训中心课程---营养师
一、考试简介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报名时间
公共营养师考试报名时间各地不同,一般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公告由当地资格鉴定机构公布。
三、报名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报名材料
2张二寸、4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及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2份。
五、报考流程
考试程序: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或打印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者,取消考试资格。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六、考试时间
公共营养师考试时间各地不同,考试公告由当地资格鉴定机构公布。
七、考试内容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营养师基础、医学基础、人群营养基础、食物卫生基础、营养咨询和教育、食品营养评价、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八、考核方案论文格式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论文撰写格式
标 题(二号黑体字,居中)
——副标题(小二号黑体字,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字,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文章正文,四号宋体字,行间距固定值22磅)
一、……(四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一)……(四号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
(二)……
1.……。(四号宋体,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
正文(四号宋体)
2.……。
注释:(小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
(小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作者1、作者2…、作者n,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九、答辩时间
(1)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答辩。
(2)答辩的主要程序分为:书面答辩和口头答辩。(各地不同,但北京考区主要以书面答辩为准)
十、准考证领取
一般为考前1周发准考证。
(注:理论成绩、实操成绩、综合评审成绩分别达60分,且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与答辩成绩分别达60分,为评定成绩合格。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考后一到两个月内进行。
十二、考试证书
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个月后发放。
鉴定考试合格的学员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认可、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三、职业概况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的特殊职业者,是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十四、职业标准
附:国际公共营养师职业标准
联系: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山路27-14号
电话:0512-66578193